倘若房屋为男方于婚前支付首付款购得,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参与共同还贷,那么该房产便应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双方可协商进行分割;
如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应当依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结合房产的实际状况以及公平公正、维护子女合法权益等因素进行判决处理。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假如该房屋为男方支付首付款并以其名义登记,同时贷款亦由男方以个人财产予以偿还,那么此种情形下,该房屋应被认定为男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诉讼中依法不应予以分割,仍然归男方所有。《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