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法律规定,以下几种专利申请将被视为无效且被驳回:
1.关于动植物品种的发明创造;
关于疾病诊断方法以及治疗手段的研究成果;
涉及原子核转换方法的技术方案;
以及科学领域中的重大发现等。
2.任何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及实用性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申请。
3.申请人资格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况。
4.其他依法应当被驳回的专利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