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逝世以后仍应被赋予人格权益。
死亡作为大家无法逃脱的自然法则,不论在哪个国家或地区都是如此。
然而,这并认为我国的自然人从出生起便拥有民事权利,并且其中最为关键之一的便是我们所强调的人格权益。
在此,我郑重声明,没有任何单位或是个人能够侵害人格权益。
即使他们已经离世,其仍然依法享有一系列一定的人格权益。
这包括了他们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以及遗体等方面的权益。
相信这些都是值得大家尊敬和敬畏的。《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