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满足以下任一条件便可考虑进行取保候审。
具体来看,取保候审的前提条件主要包括:
1、嫌疑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执行附加刑的罪责;
2、虽有可能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法处罚,但病情严重或生活无法自主自理,且正值怀孕或哺乳期阶段的女性,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其本人和社会产生潜在危害;
3、在案情调查期内,拘役期限届满但案子尚未来得及落幕,需要通过取保候审来继续进行调查工作。
此外,根据不同的取保方式,还需要向公安机关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若选择通过提供担保人的方式进行担保,则不需支付保证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