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符合特定条件的前提下,包括但不限于经过双方达成共识并签署书面协议的情形下,男女两方可先行离婚,待离婚手续办理完毕后再度对彼此之间的财产进行纠纷解决,而在此之前通常需要事先拟定好离婚协定,其中对相关财产事项作出明确约定。
在这样一个过程中,夫妻间的共有财产处理事宜正在逐步转变成双方自行决定的事务,若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者,将最终交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加以裁决,以保护未成年子女、女性以及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为主要考量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