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某一方提起诉讼,指控另一方犯有重婚罪时,必须向法院提交该方自身合法婚姻状况的证据材料,以便支持其诉求。
同时,他们还应全力收集能够证实被告确实存在与他人缔结合法的婚姻关系,或者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的相关证据,如结婚证书、婚礼摄像记录、现场目击者的证言等等。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重婚罪是一种违反刑事法律规范的犯罪行为。
具体来说,它是指已婚人士在未依法解除原有婚姻关系前提下,再次与他人缔结婚姻关系,或者明知他人已有合法婚姻关系仍与其建立类似婚姻关系的行为。
这里所说的“有配偶”,是指男性拥有合法妻子,女性拥有合法丈夫,并且这种婚姻关系尚未经过法定程序予以解除,仍然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况。
若夫妻关系已经通过法律途径解除,或者由于配偶一方的离世导致婚姻关系自然终止,那么就不再属于有配偶的范畴了。
至于“又与他人结婚”,这其中既包括通过欺骗手段获取合法婚姻登记手续后再行结婚的情形,也涵盖了虽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手续,但是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