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姻双方若出现一方离家出走的情形,其应享有的共有财产仍然应当平等地进行分割,这与该方离家出走这个举动本身并无太大关联性。
2、实际上,我们所理解的所谓“离家出走”实际上可能在正式提出离婚诉讼之前,当事人早已处于两地分居的状态。
然而,在法律层面上,分居并不等同于实际的离婚程序。
3、在此期间,无论是夫妻双方还是其中任意一方所获得的合法收入皆属于共同财产的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