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您在察觉到信用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异常状况时,立即采取措施申请冻结其使用权,这无疑是保障自身利益最佳的方式之一。
据了解,众多银行都会对客户于卡片丢失后的第一时间内(即前48个小时)所造成的损失作出赔偿。
当收到了持有者关于追回款项的服务请求之后,发卡机构将会对此信用卡账户进行全面且详尽的调查,如经查证确系遭到了盗刷行为,大部分情况下,该机构会主动对客户进行相应的补偿。
需要着重强调的是,在信用卡遭受盗刷情况下,仅限于违法犯罪分子以伪造信用卡为手段进行恶意盗刷,并且需要确定此情况经过发卡机构详细调查属实,而真正的卡片仍然处于持有者手中,在此种情况之下,所有损失将由银行来承担。
然而,若因真卡遗失导致的盗刷发生,处理情况便有所不同了。
如果涉及交易密码泄漏问题,那么持卡者需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但若是采用签名确认形式的话,持卡者无需负担任何经济损失。
当持有者的信用卡不幸丢失时,应第一时间向既定银行及当地的公安机关报告,以避免可能因延误时机而造成的额外经济损失。《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