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特定条件方可申请取保候审。
以下为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
1.正在接受审判之嫌犯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其所适用的独立附加刑;
2.犯罪情节较轻且预计将面临较长期限的有期徒刑处罚者,如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的女性亲属等,假设对其实施取保候审则不会给社会带来实质性危害;
3.针对已遭受羁押且期限即将到期但相关案件尚未结束审理的嫌疑人,需采取取保候审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取保候审可分为提交保证金与提供保证人两种模式,若采用保证金模式,嫌疑人需按照规定金额缴纳相应保证金。
若选择以提供保证人的形式履行该项权利义务,则无需支付任何保证金。《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