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刑事处罚辩护专题 > 认罪认罚和不认罪怎样判

认罪认罚和不认罪怎样判

认罪认罚和不认罪怎样判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2024-04-30 09:00:07 已帮助892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认罪认罚和不认罪怎样判
依据相关法律之规定,当事人在有罪确信的前提条件下签署认罪认罚书更为适宜,如此便可据此享受到依法裁决所带来的减轻处理的益处;
然而,若未能坦白交代自己的罪行且案件事实明晰,证据确凿无误地证明犯罪行为的存在,那么依照正常程序进行审查,将不可避免地遭受更严重的惩罚。
另一方面,罪犯或被告如实主动地陈述自身的罪行,承认公诉机关对其提出的指控事实,并承诺愿意接受相应的惩戒制裁,这种情形下,通常可以得到宽大处理的法律优惠。
对于自愿认罪且赞同量刑法建议以及程序适用的罪犯来说,在得到辩护人或是值班律师在场的支持与见证之下,应当签署认罪认罚协议书以证明其诚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