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针对民事案件的律师服务费计价方式如下:
一、计时收费标准为每小时收取200至3000元人民币不等;
二、计件制收费则根据具体情况分为两种情况:
(一)若案情并不涉及任何财产权益纠纷,代理费收费标准为每件不超过3000至20000元人民币;
(二)如果存在财产纠纷,参照以下方法进行收费:
首先,在扣除基础收费1000至8000元人民币之后,根据争议标的额分段按照比例累加以计算收取,具体规定如下:
争议金额在5万元人民币以下(包括5万元):
在此基础上,无需额外收费;
争议金额在5万元至10万元人民币之间(包括10万元):
8%的比例收费;
争议金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人民币之间(包括50万元):
5%的比例收费;
争议金额在500万至1亿元人民币之间(包括1亿元):
在前述费用基础上,降速至3%;
争议金额在1亿元人民币到5亿元人民币之间(包括5亿元):
在此基础上,将费率降至2%;
争议金额在5亿元人民币及以上:
在此基础上,费率降至1%收窄至最高0.5%。
三、需要注意的是,收费标准给予了一定程度的价格浮动空间,上限为20%。
四、按照收费标准规定,此标准仅适用于代理诉讼案件的一个审级或者仲裁案件的收费额度。
若只审批一审而无代理二审程序,此类情形仍按照一审标准收取费用;
曾经代理过一审但在二审中继续代理,或者虽然未曾负责一审或二审阶段的代理工作,却代理了还发回重审、再审申请或确定了再审案件,此时应按照一审标准减半相较于原服务费的方式收费;
至于已参与仲裁程序的案件,曾代理过仲裁的律师,在诉讼一审或二审阶段按仲裁标准减半相较于原服务费的方式收费。
执行案件亦应按照一个审级收费。
五、关于刑诉与民事诉讼合并审理的案件,其民事部分应按照一审标准减半收取费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