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抚养权变更的法定条件,严格来讲应当限定为孩子年满八周岁。
在法律规定中,若父母中的任何一方提出变更其与子女间的抚养关系请求,以下几种情况下,获得人民法院的认可和支持将是大概率事件:
第一种情况,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由于患有严重疾病或是受伤而无法再继续承担抚养责任;
第二种情况,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于抚养义务的履行并不尽职,甚至存在虐待子女的行为,或者他/她与子女的共同生活方式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了明显的负面影响;
第三种情况,当孩子已经年满八周岁时,如果他/她愿意跟随另外一方生活,且后者具备抚养能力;
最后一种情况,即父母需求变更抚养权的缘由需具有其他的正当性理由去支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