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本次的拆迁工程中,所有被拆迁房屋的赔偿将严格参照统一的技术标准进行计算。
采用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时,将依据被拆迁房屋的客观评估单价,然后乘以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上记录的建筑面积来确定最终赔偿金额。
对于选择住房产权调换安置的被拆迁户来说,我们将尊重他们的意愿,让被拆迁房屋与安置房屋之间的套内建筑面积和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能够实现充分的互换,并通过市场价值的评估来计算套内建筑面积产生的价差,同时,我们也会免去被拆迁户支付公用部分面积补差款的负担。
对于估价机构,他们对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格必须准确反映同时期、同类型、同功能以及相似区域的二手房屋的市场行情。
同时,我们为前来配合我们工作的被拆迁居民们准备了提前搬迁的激励措施。
这主要包括根据项目改造的具体情况,按照不同档次的户奖和楼栋腾退奖方式向他们提供总计不超过8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此外,我们还针对政策性的住房补贴和物业管理费用的补贴制定了具体的方案。
至于物业管理费用的补贴,我们将会根据改造范围内的房屋建筑总面积,按照每月每平米1.8元的标准,一次性将此项补贴拨付给大家5年。
最后,还有一些政策性的补偿与救助措施需要向被拆迁户们公示。
这些措施包括,为了帮助被拆迁户们解决安装燃气费用的问题而安排的专项补偿,此外,还包括了被拆迁户安装话机、有线电视、宽带网络、天然气设施、电线计量表以及空调设备等等政策所明确规定的的补偿费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