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子女的监护权裁判,将会基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大前提下做出决定,同时需要充分考虑到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并结合父母双方所具备的抚育能力以及具体的抚育条件来进行综合判断。
以下是相关法律条文规定:
1.若在办理离婚诉讼期间,申请诉讼者的孩子尚未达到两周的年纪,那么法官将优先考虑由母亲一方直接负责孩子的抚养;
2.如果申请诉讼者的孩子年满两周,而且父母双方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无法达成共识的话,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结合父母双方的具体实际,按照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最大化原则做出最终裁决;
3.当孩子到达八周岁这一年龄段后,其自身意愿应被法官予以高度关注与尊重。
在此基础上,没有直接履行抚育责任的父母一方,仍需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