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肇事罪主要是指违反我国公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之规定,造成严重人员伤亡或公共财产重大损失等特定危害后果,并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关于该项罪名的法定刑事追诉时限一般设定为五年。
若行为人触犯此罪名,可能面临判处刑罚在五年以下、五年以上但不超过十年有期徒刑这两种情况,此时,刑事起诉有效期应被认定为十年;
如若行为人涉案情节严重,可能被判刑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此时,刑事诉讼时效则延长至十五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