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肇事存在下述任何情况之一者,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首先,若致一人死亡或三人以上重伤,且对事故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
其次,若导致三人及以上人员死亡,但其对事故负有同等责任;
最后,如给社会公众人身和财产带来直接损失,并且本人对事故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却无力支付高达金额达三十万元以上的赔偿金。
2.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且对事故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同时具备下列任一情形者,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首先,酒后驾车或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其次,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再次,明知所驾车辆安全装置不全或安全机件失灵仍继续行驶的行为;
第四,明知所驾车辆为无牌照或已报废车辆仍继续行驶的行为;
最后,严重超载驾驶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