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损害赔偿专题 > 名誉毁谤专题 > 拾得身份证办理银行卡恶意透支是否侵犯了他人名誉权

拾得身份证办理银行卡恶意透支是否侵犯了他人名誉权

拾得身份证办理银行卡恶意透支是否侵犯了他人名誉权
法律中有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另外,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024-04-29 13:35:06 已帮助1815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拾得身份证办理银行卡恶意透支是否侵犯了他人名誉权
若某人拾取并冒用他人身份证明文件在银行办理了信用卡,通过恶意透支达到损害他人名誉利益的目的时,此类行为便构成了对他人名誉权的侵犯。
由于该类行径会对身份证所有者的个人声誉及社会公众对其品德、才智、声誉、信誉与形象的综合评价造成负面影响,从而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此即为侵害他人名誉权所引发的后果。
在此我们需明确,名誉乃是社会对特定个体或是法人在品德、能力、声望、信誉以及形象等各个层面所给予的综合性评判。
而名誉权则是作为人格权中的一项重要权益,它赋予了人们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对自身所获取的客观社会评价进行维护和排他性剥夺他人无故干扰的权利。《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