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若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公受伤而连续休假时间长达六个月的话便可被界定为长期病假的范畴。
根据我国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条款,第三十三条明确指出,当劳动者因工受到伤害或者患有职业病时,其进行工伤医疗期间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在此期间工资福利待遇并不会发生改变,所有的费用应由所属企业按月进行报销支付。
当然,这一期间的停工留薪期限一般不会超过12个月;
如果情况较为严重且特别,可以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验证和确认,进行适当的延长,但是最长也不能超过12个月。
至于工伤患者在评定伤残等级以后,他们将不再享受原先的待遇,而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享受伤残待遇。
此外,若是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之后,如仍有康复所需的治疗,亦同样享有保持工伤医疗待遇的权利;
对于那些生活无法自理的工伤患者来说,他们在停工医疗期间所需要照料和护理的事宜,都应该由他们所在的公司或者组织承担责任和义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