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银行提起诉讼,则表明您的行为已上升至“信用卡恶意透支”级别。
所谓“信用卡恶意透支”,系指持卡人主观上存在非法占有的意图,超出了信用卡使用的相关规定限制或冗定期限,且在发卡银行进行两次以上催收之后,超过三个月仍旧未能偿还欠款的情况。
针对该行为可能引发的后果,以下是详细说明:
首先,会在个人的诚信档案中留下不良信用记录;
其次,自消费之日起,每日需支付按照0.05%比例计算的利息;
再次,根据最低还款额度未还部分的金额比例,需承担5%的滞纳金,每月收取;
此外,银行有权对您提出起诉;
最后,自偿还欠款当日起五年内,无法通过银行办理任何信贷类业务。《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