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此部分补偿费用主要是针对被拆迁房屋所有者所遭受的经济利益损失进行相应的赔偿,依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特点以及折旧程度进行市场化评估并按照每平方英尺的单价来计算相关的资金补给。
2.对于此类补偿范畴,主要是针对被拆迁房屋住户在临时安居方面或者寻找临时住宅时可能产生的不便之处进行补偿,具体的补偿方式会根据临时居住条件制定相应的等级标准,然后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家庭人口每个月给予固定的现金补贴。
3.对于奖励性质的补偿费用来说,它主要是为了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能够积极地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是主动放弃一些有关权利(比如选择自主搬迁至郊区或是完全不需要拆迁方提供安置住房等)。
在此类情形下,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各个项目标准将会由对应地区的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区域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进行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