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补偿如下所示:
1.房屋补偿费用主要用于弥补因拆迁而给房屋所有权人带来的经济损失,根据被征收房屋的结构以及折旧程度进行分类,采用平方米单价结算方式。
2.周转补偿费用是对受拆迁影响的居民们在临时租用或者自行寻找临时住处过程中所产生的不便给予补偿,根据他们的临时居住状况进行划分等级后,按照每户人家的具体人数进行每月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旨在激励受拆迁房屋业主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某些权益如自愿迁移至郊区等,同时也不寻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的机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