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权并不被视为遗产,因此通常无法进行遗产继承。
为了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性,我国采取了“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原则,这意味着在承包期限内,承包地不会因为家庭成员的离世而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产生继承的变更,反而应当由该农户内部其余成员继续承担土地承包责任。
然而,有两种情况下获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则可以进行继承:
首先,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合法途径获取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其次,对于林地承包经营权而言,当承包人去世之后,其继承人有权在承包期限内继续享有承包权益。《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限内继续承包。
《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四条
依照本章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