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并不涉及任何财产权益纠纷的案件:
建议依照每个类别案件收取人民币800至10000元不等的处理费用;
而对于涉及到财产权益纠纷的案件,采取基于基础服务费的方式进行收费,具体而言是1000至2000元每次。
倘若案件中的财产标的金额超过了人民币1万元的门槛,则将以分段累进制的原则来计算收费,具体计算规则如下:
对于财产标的金额介于人民币10,001元与100万之间的部分,计费比率为5%至6%;
在财产标的金额大于人民币100万元并低于500万元的部分,计费比率为4%至5%;
若财产标的金额大于等于500万元并小于人民币1亿的部分,计费比率为3%至4%;
当财产标的金额大于人民币1亿元并小于50亿的部分,计费比率为2%至3%;
而在财产标的金额等于或超过50亿的情况下,计费比率则调整为1%至2%。
(II)针对审查起诉阶段,如果不涉及任何财产权益纠纷,那么每件案子需缴纳的费用为人民币1,500元至12,000元;
然而,如果案件涉及到财产权益,则需要遵循代理涉及财产权益纠纷的民事诉讼类案件的收费标准的70%执行,且实际支付的费用不能少于人民币2000元。
(III)审判阶段:
同样根据案件所涉及的情况进行收费。
对于没有涉及财产权益纠纷的案件,如被告方请辩护律师,收费为每次人民币2,500元至20,000元;
如果是作为自诉人或被害人家属的诉讼代理人,收费为每次人民币2,000元至15,000元。
但是,对于涉及财产权益纠纷的案件,收费标准则按照代理涉及财产权益纠纷的民事诉讼案件的相关规定执行。《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