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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程款律师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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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瀛楚函字第 号

{子问题开始}致{子问题开始}xxxxx{子问题开始}公司{子问题开始}:

承委托人 xxxx{子问题开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之授权,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黄佳斌律师受命,就贵公司工程欠款事宜郑重致函。

{子问题开始}一、基本事实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显示,委托人与贵公司于年5月8日在湖北武汉签订的《工程专业承包合同》(合同编号:BY-0501)约定:委托人承包贵公司发包的位于xxxxxxxxxxxxxxxxxxxx工程项目,承包范围为贵公司确认的施工图中钢结构部分,含预埋件、基坑土建。委托人包工、包料(除承包范围不含部分)、包人工、包机械、包制作、包场内外运输、包安装、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合同工期自5月8日至6月8日,工期为31天(雨雪天气、停电除外,已具备开工当天为准)。合同价款含税包干价为大写:贰拾壹万伍仟元整(¥:215000.00)。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三日内贵公司支付合同价款30%,即付款金额64500元;基坑完毕三日内贵公司付至合同总价款的70%,即付款金额86000元;工程竣工验收三日内贵公司付至合同价款的95%,即付款金额53750元;质保金5%,即付款金额10750元,保质期六个月,竣工之日起六个月质保金一次性付清。此外,双方还约定了违约责任:如贵公司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工程款的,承担应付工程款1%月利率利息,造成工程逾期或者造成工程停工的一切经济损失由贵公司承担。

合同签订后,委托人如约履行施工义务,于5月13日完成基坑土建工作,贵公司于11月18日对整个工程项目验收完毕,至此委托人已全部履行完合同约定的义务。但贵公司仅支付110000元工程款(5月12日支付30000元,5月20日支付80000元),余下{子问题开始}105000元至今未付。

{子问题开始}二、律师意见

贵公司与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专业承包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在委托人已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贵公司至今未按约支付工程尾款105000元的行为已严重违约。

本着平等协商、友好沟通的原则,希望贵公司在收到本律师函后{子问题开始}七日内与我方联系并支付余款。如我方在最后期限内未收到贵公司回复及余款,我方将以适当的法律程序解决此问题,{子问题开始}包括{子问题开始}但不限于{子问题开始}冻结贵公司账户,查封贵公司及股东名下财产,将贵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等。我方也将追究贵公司的违约责任,赔偿我方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1、{子问题开始}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2、{子问题开始}违约金:应付工程款1%月利率利息(从5月17日起算至工程款全部支付完毕为止);

因此,望贵公司慎重对待,避免不必要的诉累,特此函告!

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

黄佳斌 律师 

月 日 

{子问题开始}联系方式:

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 黄律师13647221352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216号平安金融科技大厦2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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