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这一领域,它主要涉及到在某民事主体的生命权、健康权或者身体权收到了非法侵犯导致了受伤、残疾甚至死亡这些严重后果及其他各种形式的损害时,要求责任人以向受害人提供金钱补偿等方式来实施援救和庇护的侵权法律制度。
在受害者承受人身损害的情况下,他们为了接受就医治疗所产生的各类开支以及因为耽误工作导致收入减少的额度,如医疗费用、误工工资、护理费、交通出行费、住宿费及餐饮所需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品供应费用等等,所有这些费用都理应由责任人承担并进行赔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