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侵害公民肖像权之行为的判定标准大致须有两个要素作为支撑:
其一即未经肖像权利人本人许可或授权;
其二则是行为人实施此种行为的目的在于从中牟取经济利益。
而所谓“肖像”,乃是由图像、雕塑以及绘画等诸多形式在相应载体上展现出的特定个体的外在特征,使他人能够据此识别该个体。
在遭受肖像权侵害时,受害者通常可获得精神损害方面的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