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龄期树木栽培,根据不同的树种特性价格差异较大,可能介于每株30至50元之间,但每亩土地种植数量不应超过220株;
初产期的树木价格较高,在每株80至300元区间浮动,每亩土地种植数量亦不宜超过120株;
盛果期的树木通常具有较高的市场价值,此时其售价可能介于每株300至500元之间,每亩土地种植数量则应控制在80株以内;
至于衰老期的树木,由于已经无法产生预期的收益,所以其售价相对较低,可能在每株260至120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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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片综合地价的制定需要充分兼顾多方面因素,包括土地原始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状况、土地供应需求关系、以及区域内的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等,而且至少应该每三年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整或再生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