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案件中,律师在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之后的三个工作日内通常能够获得批准。
在这种情况下,被逮捕或者被拘留的被告人或者他们的亲友从首次面临司法询问或者遭受强制措施的那一刻开始,便有权委托律师事务所在规定时间内指定律师代其向相关司法机构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
一旦这些申请被递交到具有相应权限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手中,其将有义务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最终的审批决定。《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