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祖父过世之后,若孙子以及孙女具备日常生活所需的承担经济压力的能力,则他们也可以承担起对祖母的供养责任。
而当祖母还有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子女时,这些成年子女理应尽到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
同时,奉养者不能以放弃遗产继承权益为由,或者以其他任何借口拒绝履行自己应负的奉养义务。
倘若奉养者无视法定义务,没有出资照顾老人,此时老年人便享有向其索求周到的奉养费等此类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