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若婚前个人财产经过登记加入对方姓名,那么该项财产便被视为是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
因此,当面临财产分割问题时,每一位配偶都享有同等的分割权。
此外,婚前财产在婚后进行加名的行为,也可被视作是对另一方的无偿赠予。
倘若双方均希望获得房产所有权,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竞价的方式来决定最终归属;
而若是双方均无意取得房产,则法院将依法对房屋进行拍卖并在拍卖所得中进行合理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