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步入婚姻殿堂之后却未能同房共度良宵的情况,通常并不能被视作骗婚行为。
关于骗婚的定义,它特指的是用婚姻这一诱人的承诺来行骗,或者是通过欺诈的手法来缔结婚姻关系。
在此过程中,有一方会故意对另一方隐瞒和欺骗一些不利于婚姻生活的重要信息,例如债务问题、个人性取向、家庭背景、过去的婚姻经历、身体上的残疾或疾病等等。
如果存在这样的骗婚行为,那么这段婚姻很可能会被判定为无效。
此外,如果有人故意隐瞒自己的婚姻状况,甚至因此而触犯了重婚罪,那么他们的婚姻也将面临被宣告无效的风险。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