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门诊具有规定的每月报销额度限制。
依照相关政策法规,门诊特殊病种实行“定额管理”制度。
依据不同病种类型,设定了“季度限额”或者是“年度限额”。
值得注意的是,门特(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额度为医保基金实际所能承担的最高限度,最高支付限额期限仅具备当期实现效益、无累计、不累积的特征。
门特的统筹基金支付金额将被纳入参保人年度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之中。《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