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盗窃罪这一类型案件,不得进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2.当受害人因被告方所犯下的犯罪行径导致其实际承受物资损失时,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他们拥有依法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权益;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为了明确法律边界,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做出明确规定,即若犯罪主体是以非法手段占有、处理受害方财产并且由此给受害方带来物质损失的话,则无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伴随着互联网科技的迅猛发展,通过网络途径对他人财物或者个人私有物品进行盗窃的现象亦愈发频繁。
为了更好地规范公众对于网络资源的合理使用,对于此类犯罪行为,我们需要出台相应的惩处法规,网络盗窃罪正是针对这一问题而设立的。
它特指那些通过运用计算机技术,利用窃取密码、掌控账号、修改程式等方法,把有形或者无形的财物以及金钱占为己有的犯罪行为。
鉴于此,盗窃网络虚拟财产应被视作盗窃罪,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进行定罪处罚。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虚拟财产同样属于盗窃罪的犯罪客体。
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主要由玩家进行游戏操作所创造,其价值包含了玩家的劳动力投入、上网时间等等因素;
此外,许多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货币、装备等都可以通过购买充值卡来获取,而这些游戏充值卡往往是游戏玩家通过兑付真实货币从而获得的。《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