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判决文书申请强制执行的具体时间安排,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如若在法院作出裁判文书之后,当事人双方均未提出上诉,则自获得最后一篇生效的判决文书之日起,满15日的上诉期届满后,即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第二,若对于初审法院的裁决存有异议,继而提出了上诉,那么根据法定程序,前期及后期的诉讼周期将持续大概三个多月的时间,待所有相关行政手续完成之后,方可正式申请强制执行。
具体的申请强制执行的流程步骤如下:
首先由申请人或其委托的律师进行信息查证以明确财产线索及其所在位置;
其次,依据原始证据及案情事实,草拟并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至起初审判此案的一审法院,或者是同级别的被执行人财务资产所在地的法院;
接下来,审理案件的法院将在七日内做出立案与否的决定,如需进一步补充材料的,则会书面通知其在规定期限之内进行补正;
再者,执行立案后,需将相关案件信息录入法院办案系统,并且向社会公众公布;
紧接着是法院工作人员通过人民法院执行网络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的所有财产进行全面搜罗和调查;
最后便是按照实际情况,采取有效的手段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第二百四十七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