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婚姻关系中发生一方施加家庭暴力或虐待行为的情形,若当事人希望解除婚姻关系,则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通过诉讼途径进行离婚亦或是进行协议离婚。
倘若夫妻双方均对离婚表示赞同,并在关于财产分配及子女抚养权等方面达成了共识,便可前往所属结婚登记机关进行协议离婚手续的办理;
反之,如有一方向不同意离婚,或者尚未能就前述相关事宜达成共识,便只能诉诸法庭提起离婚诉讼。
在此类案件中,受到虐待或者遭受家庭暴力伤害的一方可向另一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