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对他人遇危情况时挺身而出进行援救,但却在援助过程中导致被援助者受伤的情形下,援救者并不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原因在于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如果个人出于自愿而实行紧急救援行动并因此导致接受援助者遭受身体或财产方面的损失,则援助者无需对其负担民事赔偿责任。
显然,属于此类状况的“见义勇为”便属于有效的紧急救援行为,因而当援救者在实施见义勇为之时导致被援助者受伤时,也无需对此负有法律责任。《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