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协议不得遗漏有关子女抚养权赋予的内容。
完整的离婚协议应准确载明双方均有意愿达成民事离婚行为,以及针对子女抚养、财产分配及债务处理等方面的事宜已协商一致的明确表达。
若协议中未涉及到子女抚养权问题的明确表述,则可将其视作双方并未就此议题达成一致,此时便需要采取诉讼手段来寻求解决途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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