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几种情况下,遗嘱将被认定为无效:
首先,遗嘱所表述的意旨无法体现出立嘱者本人的真实意愿;
其次,若遗嘱在订立过程中遭受了欺诈或胁迫等非法手段的干预;
再次,如果立嘱对象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最后,对于经过伪造的遗嘱,也不应当承认其效力。
至于如何订立有效的遗嘱,则需遵循如下几点重要的前提条件:
第一,立嘱者必须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遗嘱中所表达的意旨必须是立嘱者真实的内心想法;
第三,在遗嘱当中,仅能对立嘱者自身合法所有的财产进行分配和安排。《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