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国境内的劳动者在决定辞去就业职务时,必须提早至少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处于适用期内的职工而言,他们只需向用人单位提前3个工作日发出通知即可。
劳动者在履行完提前告知用人单位的义务之后,至通知期限届满之际便可自动离职,这不需经过用人单位的批准。
换言之,只要有足够证据表明劳动者已经按照法律规定提前通知用人单位,那么自接下来的第31天或第4天起,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允许劳动者违约离岗,劳动者均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办理离职事宜。《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