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征收耕地所涉及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属物及青苗补偿费均有详细规定,同时明确了这些补偿费用的具体核算途径。
1.征收耕地产生的安置补助费,将按照所需安置的农业人口人数进行综合测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人数以被征收耕地面积除以征地前该被征收单位人均享有耕地亩数为准进行统计。
在数字确定之后,补偿款将由征地单位转入相应的社保部门专用账户中。
2.地上附属物的价值将通过专门的评估机构,依据征地审批获准后的登记情况作出评估判断,从而得出该部分相应的赔偿金额。
3.关于青苗补偿费则是参考作物产量,并结合一段期限内,以此来计算得出应给予的补偿款项总额。《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