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物业公司在具备业主授权前提下对小区住房进行广告投放的现象时,业主有权按照广告赞助合约中的约定要求获得相应的广告收益。
而在未得到业主明确同意或授权的情况下,相关业主可向所在地县级及以上级别地方人民政府所属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诉。
接到业主投诉之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下达命令,责令相关违规方在规定期限内彻底整改,同时对其予以警告惩处,罚款额度视具体情况而定。《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