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区外侧墙壁是否为公共共享之部分,我们有明确说明:
这均为全体业主共有的部门。
那么,当这些车身外墙出现坠落情况时,相应的维修义务究竟应该由何人来承担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先了解它的所有权归属及其是否处于保修期限之内。
对于小区内的住宅而言,在保修期间: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正常使用环境下,若居住的房屋仍在保修期限之内,则维修费用或者由于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所导致的损害可以向建设方进行索赔;
然而,如果超出了保修期限范围,存在住房专项维修基金的情形下,只有在得到三分之二业主表示同意之后,才能够动用此笔资金用于维修事宜;
而若不存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住宅项目,那么进行维修所需的费用就得由整栋楼的业主们共同分担。《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
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