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购买者在卖家对房产本身系为“凶宅”事实有所隐藏的情况之下入手此类房屋,那么这类买卖行为便可视为无效,进而有权申请取消此项交易并归还所购房屋。
具体而言,现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一种情形:
一方当事人在与对方进行沟通交流时采用欺骗、威胁等不当手段,或是利用他人处于危险境地等不公条件,强迫对方在完全不符其真实意愿的前提下签订的合同,皆可以通过法定程序予以撤销。
在此过程中,卖家故意隐瞒房产实情即构成上述情形,因此,购买者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撤销合同的请求,从而实现退房的目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