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几种在实践中常见的购房者享有合同解除权的情况:
首先,若购房者发现房地产开发商所提供的住房建筑物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与事先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规定的面积偏差的绝对值超出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购房者有权依据此条款解除该份合同;
其次,如果购房者发现房地产开发商所交付的住房出现了规划或设计方面的变动,如房屋结构的改变,房屋用途的转变等,而这些变动并未得到房地产开发商的明确通知,那么购房者同样可以依据此条款解除该份合同;
再者,如果房地产开发商所交付的住房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并且已经对购房者的日常生活和居住造成实质性的影响,那么购房者也有权依据此条款解除该份合同;
最后,许多房地产开发商会在合同中设定一个期限,如果购房者未能在此期限内收到住房,那么购房者同样可以依据此条款解除该份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