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男性因出轨行为提出离婚诉讼后,法院作出裁决的总体标准可以概括如下:
首先,假设男方因出轨引发女方依法提起离婚请求的情况下,若经审理证实双方夫妻情感确已破裂,那么法院一般会认定终结婚姻关系。
其次,在双方夫妻感情尚未出现不可修复的裂痕时,法院将会维持原状,拒绝作出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
换句话说,法院对离婚案件的审判结果,是依据夫妇间感情状况是否真正撕裂为基础进行判断,而并非仅仅基于出轨行为这一单一因素所做出的判断。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出轨行为并未能作为衡量夫妻关系破裂程度的标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