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死刑案件中,针对那些被判以监禁方式处决的罪犯,如果满足以下所有相应的条件,是可以考虑为其宣告缓期执行的。
这些条件包括:
(1)罪犯实施的恶行相对轻微;
(2)罪犯表达出深深的忏悔和反省之情;
(3)不具备再度伤害他人或社会的潜在风险;
以及(4)被宣告缓期执行不会对罪犯所居居民区带来任何重大的负面影响。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处于孕期的女性及年满七十五岁的老年人,法律规定必须对他们宣告缓期执行。《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