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支付高温补贴属于违规行为。
针对户外露天作业环境较为恶劣的员工,其应享有的高温津贴标准不可低于每人每月60元;
而对于那些在温度高达摄氏33度(包含该数值)以上的室内工作场所工作的职员,其应领取的高温津贴则不应低于每人每月45元。
若是未能获得以上高温补贴相关费用,员工有权向当地县市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由上述机构依照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并查明原因。《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