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判定为无效,且完工的建设工程经过严格的竣工检验后发现其质量并不符合要求,那么,根据不同情况,需采取下列各项措施进行妥善解决:
(一)在完成修复工作并通过重新竣工验收之后,如发包人对此提出要求,请承包人承担所涉修复费用,此项请求将得到法院的全面支持;
(二)如果修复后的建设工程仍未能符合竣工验收标准,承包人请求收取工程价款的主张将无法得到支持。
然而,若因建设工程质量问题而导致的经济损失,若发包方有相关行为存在明显过失,彼等亦须承担相适应的民事责任。《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