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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与联合体合同怎么签,怎么规定

发包方与联合体合同怎么签,怎么规定
转包和分包是工程建设中的常见现象,这样可以加快工程的完成速度,但是如果接受转包和分包的公司并不能及时完成,就会因此产生转包分包纠纷。所以,在转包和分包的时候要咨询检查公司的资质。分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的行为,该总承包人并不退出承包关系,其与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2024-05-03 11:50:09 已帮助246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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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与联合体合同怎么签,怎么规定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条款,第三十一条明确指出:
“如联合体成功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署合同,且需就中标项目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据此可知,当招标人与中标的联合体各方签署合同时,这实际上构成了一份由三方参与的共同合同。
鉴于联合体并非法人单位,若联合体成功中标,则联合体各方将被视为一个投标人。
在投标过程中,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自的分工职责。
此外,作为联合体投标人,他们应对招标人共同承担责任。
例如,假设招标人甲正在进行某项建筑装修工程的招标工作,乙公司和丙公司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并最终中标。
在联合体协议中,乙方负责建筑立面装饰物的制作安装工程,而丙方则负责装饰物及墙面的涂料工程。
倘若乙方所负责的立面装饰出现问题,招标人甲有权直接要求丙方承担相应责任,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
同样地,无论乙公司与丙公司在联合体协议中如何约定工程交接、质量标准以及施工工序范围责任等事项,招标人甲均可直接寻求乙、丙两方中的任意一家解决问题,并且乙、丙两方需对此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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