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可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处理:
首先,倘若某一方蓄意隐藏、转移、变卖、损毁乃至肆意挥霍夫妻共有的资产,或通过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手段,给另一方造成了极其严重的损害,使得夫妻共有财产的权益受到不可逆的侵害;
其次,假使在婚姻关系中,对于具有法定抚养义务的那一方的配偶,若在患病后急需得到治疗,而另一方却拒绝承担相关医疗费用,这也构成了分割共同财产的正当理由。《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